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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簡巧如 - 訓育組 | 2015-05-27 | 點閱數: 152

主旨: 各校進行校外教學活動時,如相關場館有動物表演活動之項目,請就是否符合生命教育之意涵審慎考量卓處因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53414A號函辦理。
二、 根據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今(104)年4月1日公布「臺灣海洋哺乳動物圈養表演調查報告」,指出海洋世界、海洋公園中的海豚或海獅每日重複的表演違反自然天性,另動物表演的商機更導致野外獵捕難以禁絕。
三、 針對旨案,請各校進行校外教學相關活動,應配合生命教育相關議題,培養學生瞭解生命教育的意義、目的與內涵及省思生死關懷的理念與實踐之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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