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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周幸誼 - 輔導主任 | 2015-06-04 | 點閱數: 213

未滿14歲學生涉校園性侵擾凌事件(性別事件),若為加害人屬實,相關處置,下詳。

1.      依據:104529日府教特字第1040179084號函辦理公告。
2.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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