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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匿名 - 人事 | 2015-06-16 | 點閱數: 169

請遵循彰化縣政府「不送禮、不受禮、不應邀宴」之指示,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應酬,原則上應予拒絕(例外情形應依規定報准及知會政風機構);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廉潔自持,依法行政,以提升政府施政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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