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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程艶卿 - 護理師 | 2015-06-25 | 點閱數: 291

 

暑假將至,且國際交流、旅遊頻繁,若計畫前往流行地區應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感染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040077984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新聞稿指出,已將沙烏地阿拉伯、南韓首爾(含京畿道)列為旅遊
疫情建議第2級:警示(Alert),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約旦、卡達、伊朗、阿曼、巴林等國及南韓(其他地區)列為第1級:注意(Watch)。並於本(104)年6月5日公布最新MERS-CoV指引,請本年5月11日後曾赴南韓及中東地區的民眾,依循「自MERS流行地區入境旅客之檢疫處置流程」及「自MERS流行地區返國防疫處置流程」,採自主健康管理或健康監測進行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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