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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程艶卿 - 護理師 | 2015-09-01 | 點閱數: 1160

 

有關學生平安保險費免繳對象之條件規定
   
本保險第一、二學期學生(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繳付及政府補助等金額如下:
(一) 第一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165元、政府補助83元。
(二) 第二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164元、政府補助83元。
                  

下列被保險人無力交付保險費者,應由要保人審核有關證明文件,造具名冊送交本公司彙計,由本公司報請教育部予以補助:

1、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被保險人。 
2、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及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3、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4、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規定之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學校或山地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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