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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程艶卿 - 護理師 | 2015-10-19 | 點閱數: 389

 

主旨: 重申請貴校依據「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14728號函辦理。
二、 檢送「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1份(如附件)。
三、 若貴校已據以訂定校內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請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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