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參加對象:
(一)基本條件:彰化縣內國中小學生,再依符合下列身分別報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組:(送件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之身心障礙者)
1、國中組
2、國小組(1~6年級)
(三)非身心障礙學生組:
1、國中組
2、國小組(4~6年級)
二活動時間:
(一)報名及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1月12日截止
(二)獲獎公告日期及地點:104年11月25日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報名方式: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總務處,郵寄請於104年11月12日前(含當日)送達,逾期將不列入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