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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淑芬 - 生教組 | 2015-10-22 | 點閱數: 234

一 參加對象:

()基本條件:彰化縣內國中小學生,再依符合下列身分別報名。

()身心障礙學生組:(送件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之身心障礙者)

1、國中組

2、國小組(1~6年級)

()非身心障礙學生組:

1、國中組

2、國小組(4~6年級)

二活動時間:

()報名及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41112日截止

()獲獎公告日期及地點:1041125日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報名方式: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總務處,郵寄請於1041112日前(含當日)送達,逾期將不列入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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