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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高永騰 - 教務主任 | 2015-11-10 | 點閱數: 200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標語推薦活動,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4656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增進各縣市政府「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與中小學教師之交流,落實對話、省思、成長與團體動力之核心精神,以達到「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之目的,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有關推薦之標語,原則如下:

(一)字數達15字以內(可含中文、英文、數字),具有創意性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標語」,能傳遞教育熱忱,提升教師專業發展。

(二)推薦標語應為原創性並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如有前述事宜,取消推薦資格。

(三)所推薦標語經送教育部參加評選,若獲採用,投稿人員核予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四、歡迎踴躍投稿,請於104年11月18日(三)前至下列表單填報(網址:http://goo.gl/forms/O7wjNiD5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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