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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裕峯 - 學務主任 | 2015-11-26 | 點閱數: 192

邇來社會發生數起重大兒虐事件,重申應落實法定及行政通報機制,詳如說明。

說明:
一、強化教育人員法定責任通報之正確認知,對學生疑似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兒少保護事件,應於知悉事件後(至遲不得逾24小時)立即向社政單位(社會處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
二、另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該等事件皆屬乙級事件(或甲級事件),亦應向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於獲知事件24小時內完成),並啟動學校之處理機制。
三、通報順序如下:
(一)法定通報: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站或地方家暴中心或社政單位 (https://ecare.mohw.gov.tw/)。
(二)行政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校安中心https://csr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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