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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永騰 - 教務主任 | 2015-11-26 | 點閱數: 213

 若有教師同仁提出推薦,則依文辦理審查會議。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計表揚實施計畫」,請各校教師踴躍參加,並請於105年1月29日( 星期五)前依說明報送相關表件以利本府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23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4013832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第6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人員,應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報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考量本府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請各校於105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填具推薦表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曾小姐彙整,收件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三、推薦資料報送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並請檢送推薦表紙本一式3份(3份皆為正本,另請將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裝訂於後)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1冊。
(二)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請將推薦表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於旨揭日期前逕寄本府教育處。
四、本活動105年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322。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個人、團體)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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