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教師同仁提出推薦,則依文辦理審查會議。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計表揚實施計畫」,請各校教師踴躍參加,並請於105年1月29日( 星期五)前依說明報送相關表件以利本府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23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4013832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第6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人員,應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報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考量本府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請各校於105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填具推薦表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曾小姐彙整,收件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