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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程艶卿 - 護理師 | 2015-12-04 | 點閱數: 53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38692號函辦理。
 
二、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五點附件2規定
       請符合資格之國小學童(即103年9月之後入學之國小1,2年級學童)至醫療院所接受「窩溝封填保健服務」不        需攜帶護齒護照,只須攜帶健保卡、家長通知書及施作紀錄單,並提前與牙科醫療院所約診即可申請施作        服務。
 
      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聯絡人:陳佳麟,聯絡電話02-859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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