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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家銘 - 資料組 | 2015-12-10 | 點閱數: 378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04年11月27日惠明註字第1041000186號函辦理。
二、 招生對象:全國各地區(含外島)之視障、視多重障礙學生。
三、 領有視障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手冊之學前至國教階段學生(家庭低收入戶之學生優先)。
四、 該校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務與優質的住宿環境(免學費、免學雜費)。
五、 本案聯絡人: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教導主任張言司老師(04-25661024轉1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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