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0198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參考資料乙份(共1個電子檔)
主旨:檢送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文件及參考資料乙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5年1月15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1051060039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校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其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3年有效期限內),而欲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者,請於105年2月29日(一)前備文檢具相關申請資料,俾利彙整函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