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縣府來函調查:
本案調查之「受災戶學生」,指學生因「0206地震」而有下列受災情形之一者(有下列3款情形中之任1款,即需填報):
(一)學生本身因地震而受傷、死亡或失蹤。
(二)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任1人)因地震而受傷、死亡或失蹤。
(三)學生住家因地震而損壞(全倒、半倒或不堪居住)。
如有上述情形之學生
請告知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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