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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家銘 - 資料組 | 2016-03-10 | 點閱數: 282

公文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50050031號
 
附件:104學年收費基準表、申請表(電子檔共2個)(0050031A00_ATTCH1.doc、0050031A
00_ATTCH2.doc)
主旨:本縣「104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代
收代辦費補助」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16日(星期三)止受理
申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本校已協助全校18位領有證明之特殊生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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