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局105年度於縣內10所學校設置心理諮詢站,請貴校多加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局本(105)年度持續推展「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計畫」,由精神科醫師進駐學校協同教師共同輔導,提供專業評估、轉介服務,進而提升教師精神心理衛生知能。 |
二、 | 本(105)年度駐點學校計有彰安國中、中山國小、和美國中、大村國中、鹿港國中、北斗國中、成功高中、明倫國中、社頭國中、二林國小等10所學校。 |
三、 | 本計畫諮詢輔導地點除住點學校外,另提供「行動到點服務」申請,即學校提報之個案超過2名以上,且於一週前完成預約程序者,得向駐點學校申請指導專家前往需求學校進行服務,惟提出需求之學校應提供適合之場所。 |
四、 | 計畫服務對象為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心理師及學生,歡迎教師使用此服務計畫諮詢各種適應障礙學生之狀況;另接受本計畫輔導之學生、其導師或輔導老師應參與輔導討論,並配合指導專家建議進行追蹤輔導或轉介後,填寫「諮詢服務回覆評估表」。 |
五、 | 檢附「彰化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計畫」。 |
六、 | 副本抄送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對於協助跨校輔導之教職員請准予公(差)假登記,另惠請協助加強本計畫之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