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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魏義峰 - 事務組 | 2016-03-16 | 點閱數: 469

 ◎本退費方式回溯至開學日(2/15),請級任於3/22(二)前協助學生完成截至公告前符合退費條件申請手續。

 

凡符合下列退費條件者,均得依程序採書面申請停餐退費。

公假:

1.代表學校參與各類競賽或活動,由學校提供餐點,不退費。

  2.經學校核准自行參加之競賽或活動,請於5天前提出申請。

喪假:

  1.返校後7日內提出申請者依請假天數退費。

事假:

1. 事假於5天前提出申請依請假天數退費。

2. 未能於5天前提出申請者不退費。

病假:

1. 當天請假1天不退費。

2. 當天請假數日者於告知隔天開始計算退費數量,並於返校後7日內提出申請始得退費。

3. 請假前1天提出申請者依請假天數退費。

*轉(休)學:

1.自完成離校手續後次日起依未用餐數量退費

 

注意事項:

1. 以上申請時效皆含例假日。

2. 請級任協助學生完成退費手續,請假3天以上請知會學務處並填寫假單,請假1~2天請填寫午餐退費申請表,以上表單為退費證明。

3. 學生若已口頭提出申請但未能於規定申請時效前繳交相關表單,請級任先行知會午餐秘書。

4. 當月退費申請務必於次月7日前完成所有退費申請手續,與廠商對帳後不再受理退費。

5. 相關表單可至事務組領取或雲端硬碟/事務組/午餐秘書/退費申請表單資料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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