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監察院為增進各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對監察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請貴校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歡迎聯繫監察院派員前往宣講,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監察院秘書長105年3月11日秘台綜字第1051130153號函辦理。 |
二、 | 監察制度為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之一環,為促進各校教職員工對監察院職權之認識,並增進學生有關人權及法治教育,各校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課程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歡迎聯繫監察院派員前往宣講。 |
三、 | 各校如需監察院派員前往專題演講,建議時間以1至2小時為原則。監察院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食宿等,均由該院自行負擔。 |
四、 | 監察院建築屬國定古蹟,極具歷史文化及建築特色,歡迎參觀,相關開放時間及資訊,請連結監察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gov.tw),團體參觀請於預定參觀日1週前辦理線上申請。 |
五、 | 有關專題演講聯繫相關事項,請洽該院科員張俊隆辦理(電話:02-23413183轉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