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轉所屬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3357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