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 | 重申各校應確保學生個人資料之合法合理使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業於99年5月25日以府教學字第099127338號函頒「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個人資料維護與保管實施要點」,依上開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略以:「資料管理相關人員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露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同點第4款:「學校應......對學生個人資料保護防範的觀念,平時做好安全的防範措施。」先予敘明。 |
二、 | 邇來有家長反映國中端疑似提供學生資料予私立高中職及補習班招生使用,造成家長困擾,本府再次重申,各校應維護學生個人資料之隱私性,避免人格權遭受侵害及確保學生個人資料之完整性與合法合理使用,防止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三、 | 學生個人資料僅得於校內合法合理使用,不得移做他用,倘各校未依法律規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盡全責之保護,致有損各校學生之權益,本府將追究洩漏資料之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