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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高永騰 - 教務主任 | 2016-07-06 | 點閱數: 293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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