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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裕峯 - 輔導主任 | 2016-09-10 | 點閱數: 161

助學對象:因父母雙亡或父母之一方死亡、離棄或發生天災、意外、重病或父母離婚等變故,致無力繳納依規定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影響繼續就學機會者。

 

助學金額:准予救助之學生每名每學期國小新台幣貳仟伍佰元。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開學後至10月底;第二學期自開學後至4月底。

各班如有符合資格學生,欲提出申請者,請至輔導室領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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