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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福興 - 教務主任 | 2016-10-28 | 點閱數: 20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9498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至同級偏鄉學校從事教學訪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於105學年度推動教學訪問教師試辦計畫,並於105年9月26日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106學年度實施計畫在案。
三、 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案附計畫內容:
(一)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偏遠地區或特偏地區及離島地區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提出申請。
(二)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 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 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4、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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