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日期105.11.03)
一、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月25日,利用無課之下午或放學後時間前往訪視。
二、辦理方式:
1、預先通知家長,於約定時間前往家中輔導訪視。
2、與家長約定,請家長到校晤談。
3、以電話與家長訪談。
三、為保障教師的權益,前往家庭訪視之教師准予公假登記,於離校前至人事室登記訪視時間、訪視對象,即可完成公假手續,無需另行填寫假單呈核。
四、教師家訪時可結伴同行或連繫行政人員陪同協助。
五、完成家訪後請填寫家庭輔導訪視紀錄表,每學期至少繳交2份,如需電子檔,請至網路硬碟 / 輔導室 /家庭訪問 下載。
六、紀錄表連同L夾請於12月2日(五)前送回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