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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裕峯 - 輔導主任 | 2016-11-18 | 點閱數: 295

申請資格:設籍彰化縣滿6 個月,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含補習學校),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限2-6年級)

助學金之核發金額:國民小學每名新臺幣1,000 元整。

申請期限:105年11月28日

本校至多可申請2人,各班如有符合資格之學生,請向輔導室登記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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