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年9月20日票選選出
2.委員名單如下:校長.福興.裕峯.家銘.淑芬.麗蘭.家長代表(女)
候補委員:麗鳳.政諺
3.委員會任期1年,自99年9月20日至100年8月31日
4.依規定每學期應開會一次
5.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建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暨教師支援體系。
二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調整與適應教育環境。
三 協助本縣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轉介相關運作。
四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
五 審議特殊教育相關經費、輔具與專業團隊服務之申請。
六 審查年度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之推動。
七 審查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與評量(含考試服務)之調整方案。
八 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危機事故及問題行為。
九 處理特殊教育學生轉銜相關事宜。
十 審議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規劃。
十一 評估年度校內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之成效。
十二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之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