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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張家銘 - 資料組 | 2017-04-28 | 點閱數: 272

 受文者:彰化縣田中鎮新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601384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特殊教育研習相關注意事項請轉知校內教師,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6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利承辦人講義彙整及前置作業之準備,本縣特教研習原
則上於研習辦理前三天截止報名。請本縣教師留意報名截
止時間。
三、為因應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研習報名系統於當日鎖定之故,
即日起本縣辦理研習不接受現場(當天)報名。
四、研習開始逾15分鐘報到者視為遲到,教師報名並經錄取後
無故缺席者,將由研習承辦單位通知原服務單位,並請原
服務單位來函說明。
五、本府每年學期結束會調查本縣所屬學校(包括縣立高中、
國中、國小)編制內教師及校內相關人員,包含普通班教
師(含編制內教師、各處室主任)、特殊教育教師、教師
助理員、校長等研習時數。學校服務人員每學年特教相關
研習知能研習時數:
(一)每位校長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
數。
(二)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
研習時數。
(三)每位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
能研習時數。
(四)每位心評人員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心評相關研習時
數。
(五)每位教師助理員每學年至少應有9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
研習時數。
(六)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3年內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18小
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六、研習時數為教育部評鑑地方政府特教業務重要指標,每年
完成率均需達100%。請予以重視並請貴校務必配合辦理,
以維參訓教師權益,請轉知教師105學年度研習時數還未
達成的,請參加縣內特教研習或參加鄰近學校研習。
七、本案聯絡人:特教資源中心許培英老師(04-7273173-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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