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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福興 - 教務主任 | 2017-06-06 | 點閱數: 245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0451號函辦理。
二、 為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及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措施,教育部修訂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人才之培訓認證重點如下:
(一) 微調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課程時數與科目,原有線上課程改為自由選讀。
(二) 將認證實作修訂為專業實踐,並配合新課綱微調實踐事項。
(三) 增列取證後之回饋服務事項,使人才培訓認證能回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
三、 本案各類專業人才培訓實體研習,改為開放所有中小學教師自願參加,惟認證作業時(106學年度改採全面數位認證審查),作業平台網站將自動設定認證資格條件。
四、 配合新修訂課程所需講師增能研習部分,本府將依教育部規定賡續推薦人員受訓。
五、 檢附106學年度培訓認證簡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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