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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婷琴 - 衛生組 | 2017-06-28 | 點閱數: 297

一、依據本縣環保局106626日彰環工字第1060030974號函辦理。

二、紙容器(例如:紙餐具、紙杯、紙盒包或鋁箔包)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之應回收廢容器項目,因製造過程其上浸蠟處理或塗佈塑膠膜,鋁箔,其再生之製造過程與一般廢紙(例如:影印紙、報紙、雜誌、紙箱、紙盒等)不同,若併一般廢紙回收,大部分將成為紙廠的廢棄物,請協助宣導勿將廢紙容器與舊報紙或其他廢紙混合回收。

ˋ紙容器使用後,應先清除食物殘渣,並簡易清洗或擦拭後,以容器類回收,由專業之處理廠再生成紙漿及塑膠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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