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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張家銘 - 資料組 | 2017-11-20 | 點閱數: 302

 主旨:檢送「107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

置簡章」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10月30日召開本縣107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
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07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
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
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
,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
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B組
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
達任兩個「優等」。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
(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
簡章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
(二)初選時間:107年3月24日、複選時間:107年4月21日。
(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三)初選考場:中山國小、平和國小、鹿東國小、員林國小
。(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複選考場:員林國小。
(四)詳細資料請參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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