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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張家銘 - 資料組 | 2017-11-24 | 點閱數: 277

轉知相關訊息:

 主旨:檢送「107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10月31日召開本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
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審查會議決議
事項辦理。
二、「107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相關訊息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106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
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
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
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
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106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
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
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
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
項成績達「優等」。
(三)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106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
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
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
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
項成績達「優等」。
(四)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請家長或學生於107年5月11日(
星期五)及5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107學
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輔導室報名。
(五)初選時間:107年6月16日(星期六)、複選時間:107年7
月21日(星期六)。(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六)詳細資料請參酌簡章。
三、由於本府曾接獲民眾表示學生符合資格,家長卻未接獲資
優考試相關訊息,爰請各校於文到後3日內公布簡章於學
校網頁,並請國小教務處協助篩選成績符合資格之學生,
提供報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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