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同仁:
本校接受特教評鑑日期為5/11(五),因評鑑內容含各處室及當天需要
有相關主任或老師在場,會提前與相關主任或老師進行討論.相關規定與
計劃如附件. 感恩.
另外6-1個案報告指標(檢核項目)規定
【由訪評委員聽取學校個案報告】 1.報告時間以30分鐘為宜(包含報告時間15-20分鐘、委員詢問時間10-15分鐘)。 2.建議以情障個案為主,以校內105學年度在學學生且經校內輔導至少一學期以上者為主。 3.由校內特教老師(以正式老師為優先)提出報告,報告建議內容與大綱如下: (1)個案背景基本資料 (2)學生鑑定、安置 (3)個案能力分析與需求評估 (4)需求處理策略之相關文獻 (5)校內行政資源整合與運作 (6)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執行與評估 (7)因應IEP及需求,設計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或相關課程、教學及輔導活動 (8)個案相關支援服務及轉銜計畫 (9)個案輔導過程、介入過程及輔導成效 (10)針對個案處理情形之省思 個案報告補充說明: 1.若校內無情障個案,則自選學習障礙或自閉症個案二擇一。 2.出席人員包含校長、各處室主任、特教組長、特教教師、與個案相關導師、任課教師。 3.出席人員可依需求作補充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