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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榮譽榜 - 資料組 | 2018-03-27 | 點閱數: 285

 

 Dear同仁:

      本校接受特教評鑑日期為5/11(五),因評鑑內容含各處室及當天需要

有相關主任或老師在場,會提前與相關主任或老師進行討論.相關規定與

計劃如附件.  感恩.

另外6-1個案報告指標(檢核項目)規定

【由訪評委員聽取學校個案報告】

1.報告時間以30分鐘為宜(包含報告時間15-20分鐘、委員詢問時間10-15分鐘)

2.建議以情障個案為主,以校內105學年度在學學生且經校內輔導至少一學期以上者為主。

3.由校內特教老師(以正式老師為優先)提出報告,報告建議內容與大綱如下:

(1)個案背景基本資料

(2)學生鑑定、安置

(3)個案能力分析與需求評估

(4)需求處理策略之相關文獻

(5)校內行政資源整合與運作

(6)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執行與評估

(7)因應IEP及需求,設計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或相關課程、教學及輔導活動

(8)個案相關支援服務及轉銜計畫

(9)個案輔導過程、介入過程及輔導成效

(10)針對個案處理情形之省思

個案報告補充說明

1.若校內無情障個案,則自選學習障礙或自閉症個案二擇一。

2.出席人員包含校長、各處室主任、特教組長、特教教師、與個案相關導師、任課教師。

3.出席人員可依需求作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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