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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高永騰 - 教務主任 | 2018-05-17 | 點閱數: 228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294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2943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請至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法令規章頁面,類別行政規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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