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導師:
依據縣府8/31公文,為配合縣府鑑定送件規定(11/7),必須於(10/25)前完成紙本資料作業,
以下為相關流程:
1.提出名單:請我們導師於9/12(三)前與資源班聯繫,提出疑似特殊生鑑定名單給資源班家銘老師(若之前已經有繳交同意書者或者
學習成績嚴重落後由資源班於學務系統篩選過,資源班會主動與導師聯繫)(9/10星期一晨會說明)
PS:情障生依據縣府規定必須有 (1)相關輔導紀錄 (2)至少輔導室輔導個案超過6次始得提出 (3)附有有醫院診斷證明
2.發下家長鑑定同意書(家長必須同意方能施測)
3.進行施測(由資源班與導師討論相關鑑定時間)(預計在9/14(五)-10/25(四)完成相關測驗
4.通知:由縣府鑑輔會進行資料審查並以公文回覆本校,若通過者會以書面通知家長與導師.
感謝各位老師的協助,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