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教法規定
學校服務人員每學年特教相關研習知能研習時數:
(1)每位校長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2)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3)每位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4)每位心評人員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心評相關研習時數。
(5)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3年內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6)每位教師助理員每學年至少應有9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本校預定10月24日(三)下午1:30辦理特教研習
講題:情緒障礙兒少之陪伴與處置
請老師們登入特教通報網報名研習
因報名需身分證字號,無法統一報名,
請參閱附件報名方式,於10月20日前上網報名。
若當天因故無法參加校內研習,也請就鄰近學校舉辦之研習報名參加
以便取得規定之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