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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程艶卿 - 護理師 | 2018-10-18 | 點閱數: 521

 

一、 依據本縣衛生局107年10月9日彰衛疾字第1070043282號函及107年10月12日彰衛疾字第1070044658號函辦理。
二、 本案自107年11月15日起至12月26日止執行學校教職員工流感疫苗接種作業,由於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須經個人同意,為避免浪費公帑、控制流感疫苗數量及監控當日流感疫苗的領取作業,務必審慎詢問學校教職員工並填具「107年度確定願意接種流感疫苗教職員工調查表」。
三、 本案因經費來源不同(疫苗來源相同),實施對象分為公費流感疫苗及本縣自購流感疫苗,各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一) 公費流感疫苗:本疫苗實施對象條件為50歲以上成人、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含BMI>=30)、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孕婦、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護理師、護士及營養師等,若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條件者,務必歸列為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
(二) 本縣自購流感疫苗:本疫苗由本縣衛生局採購,實施對象為本縣50歲以下〔民國58年(含)以後出生〕之學校校長、正式教師、兼課教師、工友、行政人員等教職員工。
四、 流感疫苗接種時間在校內執行或自行至鄰近衛生所接種流感疫苗。
五、 未於學校接種流感疫苗者,可依個人時間前往本縣衛生所接種。自行前往者請攜帶健保IC卡及識別證或其他可供證明職業身分之相關文件,如無法出具證明職業身分之相關文件,接種時須於現場填具聲明書後,始可接種。
六、 教職員工可公假至衛生所接種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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