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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張家銘 - 資料組 | 2018-12-13 | 點閱數: 587

 

Dear導師:

 由於情障類鑑定有新的公文規定,此部分將公文及附件轉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704419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自閉症」鑑定原則、「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原則、「高關懷學生」轉介前介入
與鑑定運作模式及、「高關懷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填寫說明(共4個電子
檔) (0441903A00_ATTCH5.pdf、0441903A00_ATTCH6.pdf、0441903A00_ATTCH7.
pdf、0441903A00_ATTCH8.pdf)
主旨:檢送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閉症」、「情緒行為障
礙」學生鑑定原則說明、「高關懷學生」轉介前介入與鑑
定運作模式及輔導紀錄表填寫說明,請查照。
 
送件重點:須備妥完成公文相關之規定(轉介前的介入方能送件)
 
1.依公文規定:情緒行為障礙必須經過長時間 至少一學期   (半年 )的觀察、輔導及參考就醫等紀錄資料
2.紀錄內容與範例(可自行設計,但原則如公文附件):請參與(...附件04.pdf)之相關建議
3.需有醫生診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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