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與時間:國外家庭生活、文化交流體驗與語言學習,至少 14 天。
對象:新住民子女、新住民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受委託人、師長及 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及同學,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在學。
補助金額:依前往地區而定,最高每人新臺幣 7 萬元。
收件日期:108 年 02 月 11 起至 108 年 03 月 22 日止
詳細內容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www.immigration.gov.tw)及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ifi.immigration.gov.tw)下載,或洽詢02-23889393分機2592石小姐,或02-25928353分機12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