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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旭佐 - 教務主任 | 2019-06-12 | 點閱數: 169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1、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學習領域/組別/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2、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3、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8年6月19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通訊推薦(郵戳為憑)。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08年6月24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平臺」(簡稱CIRN)。
(二)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08年6月26日(星期三)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4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2、錄取公告日期:108年7月10日(星期三)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7月15日(星期一)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3、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得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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